有关欧盟数据保护条例

(DSGVO)第13条信息保护的说明

我们,亦即诺德集团(包括我方网站上列出的分支机构),基于与您保持联系的宗旨而处理您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保存在我们的系统中。负责信息处理的分别是电邮发件人签名中所表明的机构。当在我方网站 https://www.nord.com 上切换了语种并接着点击【联系】键,您就可找到各个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立联系的法律依据是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 f 小节的规定。我们有兴趣向您提供有关我们产品和公司信息或者回答您的询问。

如果向我们提供了您的联系信息,我们视作您同意与我们联系,从而将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 a 小节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随时可以通过向电子邮件的发件人发送邮件来撤销此同意。

信息外传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外传给第三方。信息数据只会被用于上述目的。在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时,我们会得到服务提供商的支持。例如,这些服务提供商会操作已存有您的个人信息的服务器,不过在处理数据时会严格遵守我们的指令。

如果采用欧盟以外地区的服务提供商,我方确保处理过程中已存在适宜的隐私保护级别。当采用微软时,这将通过所谓的“标准合同条款”来确保,详见 这里

数据的存储时长

只有符合法定的保存义务,数据就会一直被保存。在此之后,或者在您的请求之下,我们会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凭借应用程序“ZOOM”举行视频讲座、在线会议或其他会议

作为依据第4条第1.7项规定的专责机构,我方将通过以下章节向您介绍有关利用应用程序“ZOOM”处理个人信息的事宜。

数据处理目的

我方使用“ZOOM”工具举行视频讲座、电话会议、在线会议、视频会议和/或网络研讨会(以下简称:“在线会议”)。“ZOOM”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Zoom 视频通讯公司提供的一项服务。

责任人

与在线会议直接相关的数据处理责任方是位于德国巴格特海德市的诺德集团(Getriebebau NORD GmbH)。

哪些数据会被处理?

使用应用程序时具体所需的数据量,取决于您参加“在线会议”时或参加之前的数据起始点。

以下个人信息通常会被处理:用户信息:名字,姓氏,电话(可选),电子邮件地址,密码(如不使用“单一登录”),头像(可选),部门(可选)

会议元数据:主题,描述(可选),参与者 IP 地址,设备/硬件信息

当进行摄录(可选)时:所有视频、音频和演示的 MP4 格式文件,所有音频的 M4A 格式文件,在线会议聊天的文本文件。

通过电话拨入时:拨入或拨出的电话号码、国家/地区名称、开始和结束时间等信息。某些情况下还可能保存其他的联系信息,例如设备 IP 地址。文本、音频和视频数据:在某些条件下,您有机会通过“在线会议”使用聊天、提问或调查等功能。在此情况下,您输入文本会受到处理,以便在“在线会议”中将其显示出来,并在必要时予以记录。为了能够显示和播放音频,在会议期间,您方终端设备的麦克风和摄像机信息都会相应得到处理。

您可随时通过“ZOOM”应用程序关闭相机和麦克风或使其静默。

当要参加“在线会议”时,您必须至少提供您的姓名才能进入“会议室”。

数据处理范围

我方使用“ZOOM”应用程序举办在线会议。 如果我方想保留在线会议记录,将会提前通知您,并在必要时征求您的同意。记录事实也会显示在“ZOOM”应用程序中。

如果有必要记录在线会议的结果,我方将记录聊天内容。但通常不会这样做。

当举行网络研讨会时,我方还会处理网络研讨会参与者提出的问题,以便记录和随后编辑处理网络研讨会的内容。

如果您是“ZOOM”的注册用户,有关在线会议的报告(会议元数据,电话拨入数据,网络研讨会中的问题和答案,网络研讨会的征询功能)可在“ZOOM”保存长达一个月。

“ZOOM”等“在线会议”工具中的软件端“注意力跟踪”功能已被禁用。

《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 22 条规定的自动决策支持不适用这里。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 26 条规定属于诺德集团雇员实行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假若使用“ZOOM”时必需不用于数据处理的数据,无论是否属于使用“ZOOM”时的基本成分,那么《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f 项规定就成为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在此情况下,我方兴趣在于在禁止集会期间能够有效举办授课活动或其他在线会议。就“在线会议”的其他参与者而言,只要会议是在契约关系框架内进行的,《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b 项规定就是实行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不然,就适用于《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f 项规定。录音和/或摄影的法律依据是依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a 项规定的认可同意。

数据接收方和分发

与参加“在线会议”有关的个人信息通常不会被转发给第三方,除非数据已被规定仅用于分发。

请注意,“在线会议”和个人之间会谈的内容通常用于与客户、潜在客户或第三方沟通交流,因此可被分发。其他的数据接收方:Zoom 视频通讯公司(Zoom Video Communication Inc.)必须了解上述数据,只要我方与“Zoom”的委托处理协议中含有相关规定。至于通过应用程序共享的内容(图像和声音资料),服务提供方并不了解。

欧盟以外地区的数据处理

“ZOOM”是由美国,也即欧盟数据保护条例辖区以外的第三国提供的服务。 我们已与“ZOOM”提供方签订委托处理协议,该协议符合《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 28 条要求。我们已配置“ZOOM”的应用环境,以向其传送尽可能少的数据。不过,不能完全排除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的“ZOOM”访问数据的可能性。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 46 条第 2.c 项订立的欧盟标准契约条款,可建立适宜的数据保护。

受涉及者的权力

对于受涉及的个人信息,您具有知情权。您可以随时向我方发出查询请求。对于非书面形式递交的查询请求,我方希望您理解,我方可能会要求您自证自己的身份。另外,如果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您也有权利对数据处理予以正或者删除或者限制。最后,您依据法律还对数据处理拥有反对权,随时有权撤销您已签发的许可。

此外依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同样还享有数据传送权

数据删除

当不存在继续保存的必要时,我方一般都会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向监督机构投诉

您有权向数据保护监督结构投诉我方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隐私保护指南更改

基于数据处理规则发生变化或出于其他动机的必要性,我方会对隐私保护指南进行修改。 在我方网站上,您可找到各现行有效的版本。

诺德集团的数据保护专员为:

针对我们的德国境内企业
datenschutz nord GmbH,其联系方式为:[email protected],电话: +49 421 69 66 32 0

针对我们的德国境外企业
FIRST PRIVACY 有限公司,其联系方式为:[email protected],电话: +49 421 69 66 32 0